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49.7元到39218元,说明了什么

从49.7元到39218元

——民生保障有力有效

民生无小事,枝叶总关情。新中国成立75年来,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生活,在幼有所育、学有所教、劳有所得、病有所医、老有所养、住有所居、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,不断增进民生福祉,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,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大幅提升。

夯实民生之本

就业是民生之本。75年来,党中央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,就业总量显著增长,就业结构持续优化,就业质量稳步提升。全国就业人员由1949年的18082万人增加至2023年的74041万人。与此同时,194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.7元,2023年达到39218元,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5.8倍,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。

计划经济时代,我国就业以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为主,城镇实行“统包统配”的就业管理体制和企业“固定工”制度,乡村实行农业集体经营。到1978年全国就业人员为40152万人,城镇就业人员为9514万人。改革开放之后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领就业规模不断扩大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落实,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,为保障和改善民生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
如今,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,就业结构不断优化。城镇就业人数由2012年的37287万人增加到2023年的47032万人,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万人。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提高,一、二、三产从业人员占比从2012年的33.5%、30.4%和36.1%调整为2023年的22.8%、29.1%和48.1%。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,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.4%,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2.2%。

筑牢民生之依

社会保障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,步步夯实,覆盖面从城镇企业职工到农村居民逐步扩大,全民覆盖的目标正在稳步实现。党的十八大以来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力度最大、发展速度最快、覆盖范围最广的时期。我国多层次、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,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。截至今年9月份,全国基本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.74亿人、2.45亿人、3.01亿人。

围绕覆盖全民、人人享有的目标,我国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,推进城乡统筹,将更多群众纳入保障范围,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。2023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比2012年增加一倍,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从2012年的707元提高到2023年的1814元,月平均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由1864元提高到4000元。

今年是社保卡发行25周年。1999年,我国第一张社保卡在上海首发,如今持卡人数已超过13.8亿人,全国电子社保卡领用人数突破10亿。这张小小社保卡,连接起统筹城乡的五级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网络,推动着一件件具体繁杂的民生事项“打包办”“关联办”,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在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、社保服务、就医购药、交通出行、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日常应用。

今年也是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实施的第20年,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工伤保障体系,并持续激发制度发展活力。从今年4月1日开始,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部分城市启动试点工作,切实解决了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“就医垫资高、报销往返跑”等痛点堵点问题。

兜住民生底线

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层、安全网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,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,再到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,我国形成了以基本生活救助、专项社会救助、急难救助为主体,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,覆盖全面、分层分类、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。

截至今年二季度,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648.4万人,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782.3元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388.5万人,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575.7元,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达到474.7万人。

目前,社会救助工作对象已逐步由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低保边缘家庭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,向所有低收入人口乃至全体遇困居民拓展,社会救助功能由“保生存”向“保基本、防风险、促发展”转变和拓展,社会救助目标则更加注重兼顾“输血”与“造血”,在强化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的基础上,创造条件促进其提升自我发展意愿和能力。

民政部部长陆治原表示,将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,推进社会救助立法,建立健全覆盖全面、分层分类、资源统筹、综合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,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,建立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,让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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